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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09年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9-01-05 11:11  文章来源:惠州市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去今两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成果,全面清理整顿定点屠宰企业,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监督,使私屠滥宰和销售病害猪肉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规范有序、质量可靠的节日猪肉市场,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主要整治内容
  (一)整顿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猪屠宰经营单位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实现95%;在保持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城镇、农村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整治私屠滥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各职能部门开展无证照小屠宰场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持证率显著提高,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顽固窝点,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团伙暴力抗法行为。
  (三)整治小屠宰场。严格按小屠宰场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制度。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屠宰车间及肉品卫生、进货检查验收与索证索票、肉品品质检验、肉品质量安全、肉品质量追溯与召回、病死猪及无害化处理等登记台帐制度。实现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
  三、整治实施阶段
  专项整治活动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3月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5日)
  2008年12月25日前,各县(区)经贸部门制定本地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和机制,落实经费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各县(区)经贸部门与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检查阶段(12月25日至09年1月25日)
  2009年1月25日前,各县(区)经贸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集中力量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辖区内的所有屠宰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09年1月25日至2月25日)
  2009年2月25日前,各县(区)经贸部门针对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不合法的屠宰点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县(区)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不够健全的,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3月5日前,各县(区)经贸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经贸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八项主要任务之一,整治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猪肉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详细制订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目标,确保执法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形成“统一领导、责任清晰、沟通畅顺、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市经贸局成立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和督查工作小组,赵玉胜副局长任组长,黄俞亚科长任副组长。专项整治期间,市经贸局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和督查工作小组每周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区的整治工作开展督查,主要监督、指导、检查和协调我市重点地区、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各企业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各县区领导小组要对辖区进行全面检查。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达到100%;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严格执行生猪验收、检疫、检验和台帐等管理制度,关闭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二是加强生猪养殖管理。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加强检验检疫管理。三是严格生猪和猪肉市场准入。与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签订责任书,确保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农贸市场、社区超市和城乡结合部肉菜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猪肉行为,深入城镇和农村非法临时摆卖窝点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加强消费环节监管。重点保证县城以上机关团体饭堂、学校食堂、大型酒楼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加大力度,强化执法。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投诉,要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各主管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反复多次的地毯式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市经贸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752—2808698。
  (四)积极宣传,互通信息。要注意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和阶段性成果,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和消费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病害猪肉”对人体的危害性,引导安全消费。各单位要按时、按要求向牵头部门报送信息,各县(区)经贸部门每周五上午12:00前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工作报表等材料(包括电子文本),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五)建章立制、注重长效。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快肉类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完善屠宰环节台帐、进货索证索票等制度,进一步加快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联 系 人:黎 霖 张剑超
  联系电话:2808698
  传 真:2873309
  电子邮箱:hzjmjsc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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